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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然气价改谨慎破冰 专家建议征收暴利税
时间:2012-1-12
  岁末之际“气荒”无预警之下,天然气价格改革谨慎重启;为限制价改后可能产生的垄断暴利,有专家提出征收天然气暴利税宜提上议事日程。

  国家发改委2011年12月11日下发通知,决定自当日起在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原来以“成本加成”为主的定价方法,将改为按“市场净回值”方法定价。

  作为过渡性方案,“市场净回值”定价方案被认为是向市场化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

  “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放开天然气出厂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政府只对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进行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如是阐述改革目标。

  市场化价改,对天然气行业发展带来重大利好。中石油、中石化等油气巨头为占据有利市场地位而提前布局。

  一些专家呼吁,征收天然气暴利税也宜早日提上议事日程。

  “市场净回值”法

  作为重要的能源种类,天然气与成品油一样,价格改革涉及面广、对相关行业和居民生活影响较大。故此,政府部门对气价改革一直态度谨慎。

  2005年以来,中国政府共三次调整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

  在三次价改中,天然气定价方案有所微调,但其核心规则并未大动,基本遵循了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5]2756号”文件确定的“成本加成”定价方法,即在考虑天然气生产成本、输送费用后,再加上适当的企业利润,确定出天然气出厂价,作为统一实行的政府指导价。

  “成本加成定价方法,使得价格主要依据成本变化而调整,难以反映市场供需变化对价格高低的影响,价格作为平衡供需的杠杠作用无法发挥。”中石油规划总院油气管道工程规划研究所副所长杨建红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财经国家周刊》了解到,从2009年初起,国家发改委即开始着手推进天然气价改工作。参与改革工作的一位专家透露,当时有6套方案参与论证。是年底,“气荒”蔓延全国,导致改革陷入停滞。

  2010年冬季,在“气荒”与防通胀双重压力之下,改革再度流产。

  2011年冬季,全国各地天然气市场供应平淡无奇,往年频繁响起的“气荒”警报也不见踪影,CPI也连续数月回落,这为推进天然气价改提供了较为难得的有利时机。

  2011年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对外发布了在“两广”地区试点气价改革的消息。

  此次采用的“市场净回值”定价方法主要思路为:选取计价基准点和可替代能源品种,建立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价格挂钩机制。以计价基准点价格为基础,考虑天然气市场资源主体流向和管输费用,确定各省市自治区的天然气门站价格。

  试点方案明确,选取上海市场(中心市场)作为计价基准点。可替代能源品种选择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LPG),权重分别为60%和40%。可替代能源单位热值价格加权平均后,天然气价格在此基础上乘以0.9的系数得出,此即为计价基准点价格。在此基础上,倒扣管道运输费后回推,即可确定天然气各环节价格。

  杨建红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解释说:“简言之,试点定价方法是,以上海市场为基础确定天然气基准价,减去管输费用,得到某省的门站价格;‘两广’地区的最高门站价格,是先由上海基价减去新疆至上海的管输费用,得到一个价格;在这个价格上,再加上新疆至‘两广’地区的管输费用,得到的一个最终价格。”

  所谓“市场净回值”法,已在欧美等主要国家广泛采用。其以商品的市场价值为基础确定上游供货价格,而商品的市场价值按照竞争性替代商品的当量价格决定,最终用户价格按市场价值确定。以此法确定天然气价格,可让市场需求对价格的影响迅速传导至供应链各环节。

  以上海市场作为计价基点倒推西气东输气价,可发现进口价格明显偏高,这将有利于促使天然气进口商调整进口策略,合理控制进口气价水平。

  “天然气并不像石油一样有全球统一的市场,也就没有统一的国际天然气价格。因为天然气主要用途为燃料,将天然气挂钩燃料油、液化石油气价格的做法比较合理。”卓创资讯天然气版主编李凌轩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选择上海作为中心市场也很合理,该地区气源丰富,基本上已经是市场化定价。这都是本次改革的可圈可点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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