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中心
|
|
|
|
|
中国敲定明年减排任务 |
|
时间:2011-12-31 |
2012年中国污染减排任务已经确定:与2011年相比,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减少2%,氨氮排放量减少1.5%,氮氧化物排放量为零增长。
这是21日在北京举行的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传递出的信息。
会上,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表示,中国正抓紧健全环境质量评价体系。
他指出,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尽快出台。原标准已不能适应中国空气质量管理需要,必须抓紧修改完善,增加细颗粒物(PM2.5)、臭氧和一氧化碳监测指标,尽力争取早发布。
据周生贤称,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将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监测。
他特别指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要做到“三个率先”,率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率先争取早日和国际接轨,率先使监测结果与民众感受相一致。
加大考核问责力度
“污染减排正处于关键时期,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容不得有一丝一毫的松懈和麻痹。”周生贤介绍说,2011年前三季度,在中国主要污染物减排中,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继续下降,预计全年下降比例为2%左右,超过减排1.5%的目标。但是,氨氮排放量仅下降0.9%,氮氧化物排放量反而上升7.2%。
周生贤表示,完成2012年减排任务十分艰巨。要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对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的地方和企业集团,严格执行项目“区域限批”和“行业限批”,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据中国环境报21日报道,在此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分组讨论发言时,上海市副市长沈骏表示,上海市在这几年的环境保护工作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今后要将好的方法和措施坚定不移地实施下去,即使经济困难也要坚持。相关部门应对今后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制定相应的规范和标准,便于环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大减排措施
2012年,中国将深入实施三大减排措施,包括:把结构减排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严格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前置审核,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放;继续强化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加快污染物治理、重点治污工程、烟气脱硫脱硝、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机动车减排,开展农业和农村污染减排;严格监管,保证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挖掘治污潜力,提高治污效率。
中国还将丰富和完善减排政策,进一步完善脱硫电价,用好脱硝电价,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出台脱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研究提出农业源和机动车减排财政激励政策,研究污泥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措施,出台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2012年,中国还将全力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将对重点防控地区、行业和企业,进行集中治理,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直至关闭取缔。目前,全国80%以上的铅蓄电池企业被关闭或处于停产中,整治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环保部门还将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二噁英排放总量控制试点。建立化学品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继续抓好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加大进口废物的后期监管力度。
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要尽快出台”
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表示,中国正抓紧健全环境质量评价体系。
“监测数据和群众感受不能‘两张皮’。我们必须避免这种现象。”周生贤称。
关于近来备受关注的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周生贤提了四点要求。
一是要尽快出台。该标准已不能适应中国空气质量管理需要,必须抓紧修改完善,增加细颗粒物(PM2.5)、臭氧和一氧化碳监测指标,尽力争取早发布。
二是要分期实施。中国不同地区的空气污染特征、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管理要求差异较大,新增指标监测需要开展仪器设备安装、数据质量控制、专业人员培训等一系列准备工作。要指定一些经济技术基础较好且复合型大气污染比较突出的地区率先实施该标准,鼓励各省(区、市)根据区域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前实施。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监测,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2016年1月1日是该标准在全国实施的关门期限,届时全国各地都要按照该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三是要组织开展研究。对PM2.5和臭氧形成机理,以及相应的控制工程技术和预警应急预案,要进行科学的、系统的、深入的研究。
四是要逐步与国际接轨。标准制定必须与环境质量现状和技术水平相适应。 |
|
|
|
|